1945:香港重光系列(二)
【紐倫堡原則 - 歐戰後的普世原則:不作為如同共犯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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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7月22日 香港重光系列
1945年7月,日軍在亞洲地區已近乎無力回天,4月坊之岬海戰及6月底沖繩島戰役大敗,盟軍已步步進迫日軍本土。而同期的納粹帝國更早於5月投降,歐洲戰事結束。審判納粹德國戰犯及戰爭罪行的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隨即於11月展開,這審判更確立了日後著名的「紐倫堡原則」 (Nuremburg Principles)。讓我們在重溫香港重光的同時,了解因應二戰血腥教訓而確立的「紐倫堡原則」其意義。
1. 紐倫堡審判法庭檢察官Ralph G. Albrecht 於1945年11月22日在紐倫堡法庭進行解說。
在紐倫堡審判(Numberg trials)納粹德國戰犯及戰爭罪行的案例中,Wilhelm Keitel(德意志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總長)、 Alfred Jodl(德意志國防軍最高統帥部作戰部長)以及其他被告者以服從上級命令,效忠希特勒(Adolf Hitler)的誓言及納粹政權Führerprinzip(領導原則)為理由,並非是他們的責任,不致於犯下戰爭或反人道罪行。
2. 在紐倫堡審判期間,納粹德國的二號人物赫爾曼·戈林(Hermann Göring)上庭,最後被判處絞刑,不過他在被處決前自殺身亡。
然而,審訊法官則反駁,否定了依據「上級命令」的辯由,依據政府或上級命令行事者只要還能進行道德選擇,就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,而視而不見者共謀犯下反和平罪、戰爭罪或反人道罪,同樣該受到懲處。以納粹醫生為例,醫生的職責是救死扶傷,然而在納粹當政期間,納粹醫生泯滅良知,助紂為虐,服從上級指令,無視囚犯與被佔領國平民的性命,並在技術上主導了慘絕人寰的實驗,而這成為第一個審訴案件「醫生審判」。以上案例就是確立了「紐倫堡原則」的第四及第七條原則,以服從上級指令,迫使他們作出傷天害理的事情,沒有從中作出道德的選擇,並不足以開脫他們滔天的罪惡。
3. 在紐倫堡審判期間,納粹德國陸軍上將阿爾弗雷德·約德爾(Alfred Jodl)被指參與各項作戰計劃,最終於1946年10月16日凌晨被處死。
後來,1946年的「東京審判」繼承和發展了「紐倫堡原則」,日後更確認了國際法原則及其判決的基礎,成為對國際社會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法。「紐倫堡原則」第四條及第七條至今仍然為國際法援引使用,例如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。
「紐倫堡原則」提醒了世人,以至服務各政權的公職人員,在政權惡法及上級無理指令面前,人仍然能夠、以及應該以道德行事。
有關「紐倫堡原則」,可參考以下網止:
https://legal.un.org/ilc/texts/instruments/english/draft_articles/7_1_1950.pdf
4. 曾任德國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總長威廉·凱特爾(Wilhelm Keitel) 被紐倫堡軍事法庭列為戰犯並宣判有罪,最後於1946年10月16日被處絞刑。
參考資料:
1. Bloxham, D., & Kushner, T. (2001). Genocide on trial: war crimes trials and the formation of Holocaust history and memory. Oxford University Press.
2. Kochavi, A. J. (1998). Prelude to Nuremberg: allied war crimes policy and the question of punishment. Univ of North Carolina Press.
3. Sato, H. (2011). The execution of illegal orders and international criminal responsibility. Springer Science & Business Media.